李启铭为河北传媒学院毕业生,于2010年10月16日开车在河北大学撞倒两名女学生致一死一伤。2011年1月30日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李启铭有期徒刑6年。 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年1月28日作出刑事裁定书(2016)冀02刑更140号,对罪犯李启铭减去自2015年1月28日至2016年2月16日尚未执行的刑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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